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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 买 须 知

     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,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实信用”的原则,为维护委托人和竞买人的利益,我公司特制定以下规则:

第一条 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应按规定交付履约保证金,并在拍卖前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、法人证明、法人授权委托书、银行缴款单等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,履约保证金须由竞买人本人(或本单位)缴交,不接受代付,且同一竞买人只接受一次竞买登记,到拍卖会场领取竞投号牌和拍卖会标的资料,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。成交者, 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抵作成交价款的一部份;未成交者,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(不计息)退回履约保证金。

第二条 本次拍卖会将采用增价拍卖方式,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竞价情况调整递增幅度,即竞买人可跟随拍卖师报价举牌应价,也可以口头报出高于拍卖师的报价,但不能低于拍卖师规定的竞价阶梯,当现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声报价后再无人加价, 而此最高应价达到或者超出保留价,拍卖师敲槌以示成交。若采用其它拍卖方式,拍卖师在标的拍卖前另行宣布。

第三条 竞买人在竞投前需仔细审视拍卖标的和阅读本规则的所有条款,因本公司根据标的之现状进行拍卖,所提供的有关资料、数据、图片、复印件及标的介绍,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担保,对其品质与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,竞买人应亲自调查为准。若竞买人一经应价,即表明竞买人已充分了解和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、瑕疵、各项条款及费用。成功购得后,就应为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,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和佣金。

第四条 拍卖竞买号牌是参加拍卖会竞买人身份的重要证明,具有法律效力,请各竞买人在拍卖会期间妥善保管,并在拍卖会结束后,到原登记领牌处交回号牌。在竞买过程中,竞买人一定要理性竞买,慎重举牌,一经举牌应价,不得反悔,否则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,并追究法律、经济责任。

第五条 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,不得起哄喧闹,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,不得阻碍拍卖师工作,不得有操纵、垄断等违法行为。凡经发现竞买人有上述行为的,本公司有权取消该当事人的竞买资格,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。

第六条 标的物属法院委托的,买受人与本公司签订的《成交确认书》只作为竞得该标的的证明,最终确认成交以法院出具的《裁定书》为准。竞买人以最高价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,即成为买受人。买受人需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,支付成交价款和按相关法律要求计算的佣金,并保证自拍卖当日起计五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付清。否则视为违约,定金不予退还,买受人还须承担《拍卖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违约责任。

第七条 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,由委托方交付权属材料和出具有关法律文书交买受人。属不动产标的:由买受人自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,有关的土地出让金、契、税、费及所有费用(含买卖双方)由买受人全部承担,另有约定的除外。在交易过户手续未办妥前,买受人不能对成交标的进行装修改动,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买受人承担。属动产标的:拆装、搬运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理。若买受人需开成交额发票,我公司协助办理,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。如拍卖资料另有规定的与拍卖资料的规定同时执行。

第八条  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须遵守本须知的规则,并对自己执行本须知的行为负责,在相关拍卖资料上签名(盖章)后领取号牌,再入场参与竞买。如竞买人拒绝或未前来签名(盖章),则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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