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委托,我公司定于2016年7月11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公开拍卖以下标的:1、木材、家具及机器设备一批,参考价:6.7万元,保证金0.7万元,委托号:梅江法委拍字第17号;2、兴宁市兴城兴南大道国贸花园B5栋8号第一、二层,参考价:96.31万元,保证金9.5万元;3、帕萨特SVW7183LJI轿车一辆,参考价:4.6万元,保证金:3万元。
标的1保证金收款单位: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,开户银行:中国建设银行梅州仲元支行;帐号:44001728136050615039,汇款时请注明委托号及用途。
标的2、3保证金收款单位:广东大观园拍卖有限公司,开户行:广发银行梅州分行,帐号:118002517010001890,汇款时请注明用途。
有意竞买者请来人来电咨询,拍卖保证金请于7月7日16时前汇入指定收款单位,并持有效证件及银行单据前来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。
展示时间: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两天
展示地点:标的所在地
公司电话:0753-2159009
公司地址:梅江区梅松路58号内院二楼(东厢市场正门对面)
广东大观园拍卖有限公司
2016年6月23日